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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胆泻肝丸
日期:2018-12-06 21:46:23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2023051
- 产品类别:中药
- 所在地区:吉林四平
- 剂型:丸剂(大蜜丸、小蜜丸)
- 规格:每丸重6g;每袋6g,相当于饮片2.26g(每100丸重20g)
- 生产地址: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一正路1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6-15
- 药品本位码:86903494000399;86903494001112
- 药品本位码备注:86903494000399[丸剂(大蜜丸),每丸重6g];86903494001112[丸剂(小蜜丸),每袋6g,相当于饮片2.26g(每100丸重20g)]
相关疾病
皮脂腺增生,老年皮脂腺增生,老年性皮脂腺增生,老年性皮脂腺痣,老年性增生,腺瘤样皮脂腺增生,婴儿青铜综合征
适应症
本品用于清肝胆,利湿热。用于肝胆湿热,头晕目赤,耳鸣耳聋,胁痛口苦,尿赤,湿热带下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禁忌
对此药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,应酌情减量。
5.孕妇慎用。儿童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包装
180s/瓶
类型
OTC甲类
医保
医保甲类
外用药
否
有效期
24个月
国家/地区
国产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慎用。
儿童用药
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老人用药
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过量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物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贮藏
密闭,防潮。
用法用量
口服。一次1~2丸,一日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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